臺灣民間習慣特有之祭祀公業,係以祭祀祖先及結合同姓同宗之親屬為目的而設置,是我國傳統崇拜祖先之倫理觀念展現。而在漢人傳統文化之男尊女卑觀念的影響下,祭祀公業僅男子始得繼承為派下員,女子是無法平等地繼承祭祀公業。惟在我國繼受了西方的民主法治觀後,西方自然法下正義與平等也成為我國憲法之核心價值(憲法第七條),即在政治及法律上,必須要求「男女平權」。這涉及了我國(東方)漢人傳統文化與西方法制觀念接軌的問題。也就是說,漢人傳承已久之祭祀公業,如何在繼受自西方法制觀下之法體系中尋得其定位;如何在兼顧漢人傳統文化與西方民主公平法律觀中取得其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