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刑事訴訟非屬解決私權爭議之訴訟,訴訟標的亦與管理人選任、備查事項無關,公所應備查
祭祀公業雖有派下現員對於該公業申報時之派下現員推舉書提起偽造文書刑事訴訟,惟刑事訴訟非屬解決私權爭議之訴訟,上開訴訟標的亦與管理人選任、備查事項無關,本件書面同意人數既經公所審認符合祭祀公業條例第16條規定,該所即應予備查,並於備查函說明項載明如有異議者,異議人應依祭祀公業條例第16條第3項規定逕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並載明該公業尚有偽造文書刑事案件偵查中。
(內政部100年7月18日內授中民字第1000033146號函)
(祭祀公業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