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祭祀公業申請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應依公所核發之派下全員證明書據予審查
查祭祀公業申請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所檢附之派下全員證明書,既經公所公告無人異議後核發之證明文件,自可作為主管機關審查之依據,除非公所核發之派下全員證明書有違法或明顯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他人權益者,主管機關得通知公所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否則應依公所核發之派下全員證明書據予審查。
(內政部99年8月23日內授中民字第0990035388號函)(祭祀公業第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