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派下員大會委託直系血親(含卑親屬或尊親屬)出席,得不列入委託出席人數限制之計算 惟基於私權自治原則及祭祀公業組織實務運作順利,考量其受委託出席代表性,讓派下員意見足以充分表達,提升參與祭祀公業內部事務之意願,補充規定有關祭祀公業或祭祀公業法人派下現員因故不能出席派下員大會時,除其規約、章程另有規定或經派下員大會決議者外,如全權委託直系血親(含卑親屬或尊親屬)代表出席者,得不列入委託出席人數限制之計算。 (內政部101年1月6日內授中民字第1000720248號函) (祭祀公業條例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