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函令 - 祭祀公業之派下權案例解釋-58.祭祀公業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協調以1人申報屆滿期限計算

58.◆祭祀公業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協調以1人申報屆滿期限計算

查有關祭祀公業案件申報案,同一祭祀公業如有2人以上申報者,受理機關應依祭祀公業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辦理。至於協調屆滿期限如何計算乙節,行政機關所作之行政行為,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故通知2人以上申報人之協調期限,應以最後通知送達相關當事人為準,請受理機關就個案事實認定並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內政部99年9月2日內授中民字第0990035538號函)

(祭祀公業第十條)

2017/11/7 下午 1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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