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標售查詢
公司簡介
關於巨信
巨信團隊
活動花絮
活動影片
動態新聞
全省祭祀公業
行政區祭祀公業
祭祀公業土地名冊
祭祀公業源由
何謂祭祀公業
祭祀公業概況
祭祀公業的法律關係
法規與函令
交流園地
聯絡我們
線上諮詢
常見問題
法規與函令 - 祭祀公業解散由派下員取得祀產土地課稅釋疑
稅目
遺產及贈與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四年版
法規章節
第1章 總 則
法條
第1條(遺產稅之課徵對象)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祭祀公業解散由派下員取得祀產土地課稅釋疑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非財團法人祭祀公業之土地,原為其派下子孫所公同共有。該祭祀公業於解散時,將其土地變更名義為派下子孫所公同共有,應屬名義變更,如將其土地權利均分與派下子孫,由子孫按平均分得之持分登記為分別共有,應屬共有型態之變更,如將其土地平均分由子孫按平均分得之土地登記為個別所有,亦屬公同共有物之分割,均不發生課徵土地增值稅及遺產稅問題;惟未依平均分配原則而登記為分別共有或分割為個別所有時,應向取得土地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取得土地價值減少者,係無償減少,則應由取得土地價值較多者繳納土地增值稅,取得土地價值較少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繳納贈與稅。(財政部68/08/25台財稅第35920號函)
款(類)次
0
則次
14
2017/11/10 上午 10:01:50
下一則 →
← 上一則
Copyright 2017 © Ju Xin Estate Development Co., Ltd
.
股東會紀念品
法拍屋
售屋
網頁設計
:一番科技
Toggle navigation
祭祀公業標售查詢
公司簡介
關於巨信
巨信團隊
活動花絮
活動影片
動態新聞
全省祭祀公業
行政區祭祀公業
祭祀公業土地名冊
祭祀公業源由
何謂祭祀公業
祭祀公業概況
祭祀公業的法律關係
法規與函令
交流園地
聯絡我們
線上諮詢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