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函令 - 祭祀公業之派下權案例解釋-89.規約訂定之期限

89.◆規約訂定之期限

查祭祀公業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祭祀公業無原始規約者,應自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之日起1年內,訂定其規約。」並未限制1年後即不得再訂規約,故條例所定「1年內」之期間應為宣示性質,並非除斥期間,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如已逾1年始訂定規約者,受理機關仍應依祭祀公業條例第14條、第15條之規定辦理。

(內政部98年9月8日內授中民字第0980035067號函)

(祭祀公業第十四、十五條)

2017/11/20 下午 05: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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