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祭祀公業規約內容
按祭祀公業「名稱、目的及所在地」為祭祀公業條例第15條規定應記載於祭祀公業規約事項之一,其中「所在地」泛指祭祀公業供奉祖先、辦理祭祀活動、辦理管理事務或其土地所在地…等地點。又祭祀公業不動產清冊登列其土地或建物標示、證明文件名稱、所有權登記名義等內容,故祭祀公業規約若無記載土地所在地,亦能自不動產清冊中獲悉相關資料。
(內政部102年5月10日內授中民字第1025035790號函)
(祭祀公業第十四、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