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管理人之選任及備查事項異議之處理
查關於祭祀公業管理人之選任及備查事項,有異議者,應依祭祀公業條例第16條第3項規定逕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故祭祀公業管理人之選任及備查事項,如有異議人已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且訴訟標的與管理人之選任及備查事項有關者,自應俟法院判決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辦理。
(內政部99年1月21日內授中民字第0990030275號函)
(祭祀公業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