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函令 - 祭祀公業之派下權案例解釋-103.祭祀公業得否免設監察人

103.◆祭祀公業得否免設監察人

按「祭祀公業設有監察人者,應自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一年內選任監察人,並報公所備查。」祭祀公業條例第16條第2項定有明文,據上開規定意旨,祭祀公業得自行決定是否設監察人。

(內政部100年3月23日內授中民字第1000031438號函)

(祭祀公業第十六條)

2017/12/7 下午 05: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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