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祭祀公業條例第17條規定,得以派下員大會會議紀錄取代派下現員過半數之同意書
祭祀公業以召開派下員大會方式討論,並經派下現員過半數同意就漏列、誤列派下員之事實更正派下全員證明書,且相關資料足以證明其同意人數者,得由主管機關就個案事實審認之。
(內政部101年7月9日內授中民字第1015036291號函)(祭祀公業第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