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函令 - 祭祀公業之派下權案例解釋-112.祭祀公業法人補列派下員類推適用祭祀公業條例第17條規定

112.◆祭祀公業法人補列派下員類推適用祭祀公業條例第17條規定

按祭祀公業法人係為契合現行法律體系所創設之特殊性質法人,亦為祭祀公業選擇存續之方式,爰祭祀公業完成祭祀公業法人登記後始發現有漏列、誤列派下員者,應准類推適用祭祀公業條例第17條有關祭祀公業申請更正派下全員證明書之程序。

(內政部101年5月9日內授中民字第1015035970號函)(祭祀公業第十七條)

2017/12/18 下午 02:23:22

電話:06-238-3238

傳真:06-274-0231

信箱:service@988house.com

地址:701台南市東區長榮路一段256號11樓

其他縣市服務處

高雄分公司-巨信開發有限公司

(07)960-5858
(07)960-5959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986號

嘉義分公司

(05)231-0033
(05)291-0019
600嘉義市西區中興路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