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函令 - 祭祀公業之派下權案例解釋-133.申請人非祭祀公業管理人辦理繼承變動

133.◆申請人非祭祀公業管理人辦理繼承變動

關於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後,派下員有變動者,管理人、派下員或利害關係人應檢具法定文件,依祭祀公業條例第18條規定程序辦理。祭祀公業申辦相關事項,原則應以管理人為申請人,倘申請人非該公業管理人,為求祭祀公業派下全員系統表及派下現員名冊完整、連續,除將辦理情形通知申請人外,並應將備查之相關證明文件併送祭祀公業管理人,以利祭祀公業事務運作。

(內政部103年8月26日台內民字第1030600581號函)

(祭祀公業第十八條)

2018/1/5 下午 05:36:52

電話:06-238-3238

傳真:06-274-0231

信箱:service@988house.com

地址:701台南市東區長榮路一段256號11樓

其他縣市服務處

高雄分公司-巨信開發有限公司

(07)960-5858
(07)960-5959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986號

嘉義分公司

(05)231-0033
(05)291-0019
600嘉義市西區中興路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