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祭祀公業如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召開臨時派下員大會之程序,可參照祭祀公業條例第31條規定辦理
按本條例第31條第2項係就祭祀公業法人經派下現員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得召集臨時派下員大會予以規範。復按本部99年6月4日內授中民字第0990033730號函釋意旨,本條例業於97年7月1日施行,並無訂定有關祭祀公業派下員連署召開派下員大會之相關規定,故祭祀公業如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召開臨時派下員大會之程序,可參照本條例第31條規定辦理。
(內政部105年5月9日台內民字第1050033786號函)(祭祀公業第三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