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函令 - 祭祀公業之派下權案例解釋-228.派下員僅有1人,如何依祭祀公業條例第50條變更登記

228.◆派下員僅有1人,如何依祭祀公業條例第50條變更登記

公業目前派下員僅1人,尚無從依上開登記原因辦理登記為該派下員所有,惟該登記原因事由仍屬「解散」行為。

另登記原因「解散」係指祭祀公業、神明會辦理解散後,其產權移轉或更名為派下員或信徒會員名義時所為之登記,本案登記機關要求以「解散」為登記原因辦理登記,似無不妥,尚非請祭祀公業經解散程序報民政機關備查。

(內政部103年1月21內授中民字第1025037346號函)(祭祀公業第五十條)

2018/4/30 下午 04: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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