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派下員僅有1人,如何依祭祀公業條例第50條變更登記
公業目前派下員僅1人,尚無從依上開登記原因辦理登記為該派下員所有,惟該登記原因事由仍屬「解散」行為。
另登記原因「解散」係指祭祀公業、神明會辦理解散後,其產權移轉或更名為派下員或信徒會員名義時所為之登記,本案登記機關要求以「解散」為登記原因辦理登記,似無不妥,尚非請祭祀公業經解散程序報民政機關備查。
(內政部103年1月21內授中民字第1025037346號函)(祭祀公業第五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