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函令 - 祭祀公業之派下權案例解釋-280.神明會為處分名下不動產,主管機關無出具神明會印鑑證明之法源依據

280.◆神明會為處分名下不動產,主管機關無出具神明會印鑑證明之法源依據

按非法人團體之神明會,其不動產除規約另有規定外,為全體會員(信徒)公同共有,有關其處分事宜,有規約者,依其規約之約定,無規約者,應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辦理,並由管理人檢具會員名冊(須經民政單位證明)及管理人推選書向該神明會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辦。另查地籍清理條例無神明會印鑑登記之規定,主管機關自無出具上開印鑑證明之法源依據。

(內政部99年12月13日內授中民字第099003823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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