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函令 - 祭祀公業之派下權案例解釋-司法行政部印行之台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

(一)    祭祀公業既係以祭祀祖 先為目的 而設立,自須有設立人存在, 此設立人及其子孫,稱為派下(司法行政部印行之台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第 712 頁)。

2018/7/9 下午 01: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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