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函令 - 祭祀公業之派下權案例解釋-3.喪失本國國籍者仍應具有派下權

3.◆喪失本國國籍者仍應具有派下權
祭祀公業之派下員如喪失本國國籍者,除法令特別限制及規約另有規定外,仍應具有派下權。
(內政部95年2月14日內授中民字第 0950721025號函)
(祭祀公業條例第3條)

2017/11/1 上午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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