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函令 - 祭祀公業之派下權案例解釋-4.申請祭祀公業法人登記

4.◆申請祭祀公業法人登記,如規範其派下員喪失本國國籍者即予除權,應於其法人章程內明定
按祭祀公業之派下員如喪失本國國籍者,除法令特別限制及規約另有規定外,仍應具有派下權。是以,祭祀公業申請祭祀公業法人登記,如規範其派下員喪失本國國籍者即予除權,基於私權自治原則,應於其法人章程內明定,並依祭祀公業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內政部101年6月7日內授中民字第 1015036099號函)
(祭祀公業條例第3條)

2017/11/1 上午 12:00:00

電話:06-238-3238

傳真:06-274-0231

信箱:service@988house.com

地址:701台南市東區長榮路一段256號11樓

其他縣市服務處

高雄分公司-巨信開發有限公司

(07)960-5858
(07)960-5959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986號

嘉義分公司

(05)231-0033
(05)291-0019
600嘉義市西區中興路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