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函令 - 祭祀公業之派下權案例解釋-8.拋棄財產權時得要求加附印鑑證明

8.◆拋棄財產權時得要求加附印鑑證明
祭祀公業條例規範祭祀公業案件申辦所應檢附之文件資料,雖無要求「印鑑證明」及「身分證影本」,但如有「派下員拋棄財產權」時,為保障拋棄人之權益,得要求加附「印鑑證明」。
(內政部97年9月5日內授中民字第0970732861號函)
(祭祀公業條例第3條)

2017/11/6 上午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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