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民團體法適用 按祭祀公業係由設立人捐助財產,以祭祀祖先或其他享祀人為目的之團體(祭祀公業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參照),如其未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申請核准立案,非屬該法所稱人民團體,故無該法相關規定之適用。 (內政部103年1月16日內授中民字第1035033338號函) (祭祀公業條例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