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函令 - 祭祀公業之派下權案例解釋-14.人民團體法適用

14.◆人民團體法適用
按祭祀公業係由設立人捐助財產,以祭祀祖先或其他享祀人為目的之團體(祭祀公業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參照),如其未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申請核准立案,非屬該法所稱人民團體,故無該法相關規定之適用。
(內政部103年1月16日內授中民字第1035033338號函)
(祭祀公業條例第3條)

2017/11/6 上午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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