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函令 - 祭祀公業之派下權案例解釋-32.祭祀公業申報後得否更換申報人

32.◆祭祀公業申報後得否更換申報人

同時有2人對祭祀公業○○○提出申報,公所業依祭祀公業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協調程序辦理中,其中一方當事人申請更改申報人,因本案已進入協調1人申報程序,尚未結案前更改申報人,如其申報人資格及推舉過程,經公所審查符合祭祀公業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者,得接任本案申報人,代表處理後續協調程序,同時,公所應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內政部100年3月31日內授中民字第01000031729號函)

2017/11/7 上午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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