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函令 - 祭祀公業之派下權案例解釋-42.死胎註記

42.◆死胎註記

按本部69年10月8日台內戶字第47624號函釋「日據時代死胎未命名即死亡,應免辦理死亡登記,無須據以公告」,係就「為申請親屬系統證明,部分子女於日據時代死胎未命名即死亡,佔空稱謂而於系統表載明「死胎」字樣,可否據以公告,徵求異議」而言,本案祭祀公業派下員系統中,日據時期(光復前)之死胎佔空稱謂,為明瞭出生關係,並期系統表之周延完整,有於系統表中註明「死胎」字樣之必要。

(內政部79年8月3日台內民字第822307號函)

(祭祀公業條例第八條)

2017/11/7 上午 11: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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