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函令 - 祭祀公業之派下權案例解釋-43.未實施戶籍登記前,尚無戶籍登記資料,無需檢附

43.◆未實施戶籍登記前,尚無戶籍登記資料,無需檢附

按祭祀公業條例第8條及地籍清理條例第19條規定,申報祭祀公業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或申請確定神明會會員名冊時,應檢附全部戶籍謄本係指戶籍登記開始實施後,至申報時全體派下員、會員之戶籍謄本,但經戶政機關查明無該派下員、會員戶籍資料者,免附。至於未實施戶籍登記前,尚無戶籍登記資料,自無需檢附。

(內政部98年11月9日內授中民字第0980720334號函)

(祭祀公業條例第八條)

2017/11/7 上午 11: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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