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全戶之戶籍謄本
依祭祀公業條例第8條規定,所檢附文件,其中派下全員戶籍謄本,其意旨係在於提供受理審查機關核對派下員間親屬關係,作為審查依據,至是否須附全戶之戶籍謄本,應由受理機關視實際需要本權責核處。
(內政部99年1月22日內授中民字第0990720011號函)
(祭祀公業條例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