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函令 - 祭祀公業之派下權案例解釋-50◆以公所通知補正函請領戶籍謄本應以「正本」為之

50.◆以公所通知補正函請領戶籍謄本應以「正本」為之

有關民眾為申辦祭祀公業案件,申領他祭祀公業派下員戶籍資料,如檢附公所補正函請領時,應以「正本」為之,並宜先行向公所確認,以杜絕不法,請查照並轉知所轄戶政事務所及公所防範注意。

(內政部100年10月3日內授中民字第1000034097號函)

(祭祀公業條例第八條)

2017/11/7 上午 11: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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