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函令 - 祭祀公業之派下權案例解釋-60.同一祭祀公業有二人以上申報時...

60.◆同一祭祀公業有二人以上申報時,其「三個月內協調」期間之起迄日期,應以公所發文通知合法送達之翌日起算

按祭祀公業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同一祭祀公業有二人以上申報者,公所應通知當事人於三個月內協調以一人申報…」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故同一祭祀公業有二人以上申報時,其「三個月內協調」期間之起迄日期,應以公所發文通知合法送達之翌日起算。

(內政部100年1月27日內授中民字第1000030404號函)

(祭祀公業第十條)

2017/11/7 下午 12: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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