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二人申報,經協調不成公所駁回在案,嗣後申報人之一方再行申報,應依申報文件內容審視之
公業既有二人申報,經協調不成且屆期未起訴,均經貴縣○○○公所駁回在案,嗣後申報人之一方再行申報時,該所應先審視該申報文件內容,如與已駁回之申報案內容相符者應不予受理;反之,應認定為新申報案,並依祭祀公業條例規定辦理,必要時該所得將該申報訊息轉知有關利害關係人,俾維護渠等權益。
(內政部100年6月27日內授中民字第01000032860號函)
(祭祀公業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