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第11條規定公告、陳列、刊登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不動產清冊,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疑義
鑑於依本條例第11條規定公告之派下現員名冊中,派下現員出生年月日之日、住址門牌號予以省略(或以*、○取代),仍可達到公告徵求異議之目的,為符合比例原則,申報人所送公告時之派下現員名冊派下現員出生年月日之日、住址門牌號得省略(或以*、○取代),現行公告時之派下全員系統表、不動產清冊等範例仍予維持;為求資料完整,申報及核發時之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不動產清冊等範例,仍予維持。另有關依本條例第11條公告之派下現員名冊派下現員出生年月日之日、住址門牌號如已省略(或以*、○取代)部分,自屬未公開,主管機關依當事人申請提供上開已省略(或以*、○取代)之內容,應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併予敘明。
(內政部102年4月8日內授中民字第1025730149號函)
(祭祀公業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