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祭祀公業法人登記受理機關
祭祀公業法人係基於維護並延續祭祀公業固有宗族傳統特性的特殊性質法人,有關祭祀公業申請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時,原則應以祭祀公業不動產面積最大土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受理機關,如祭祀公業祭祀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區尚有該祭祀公業土地、建物,亦得尊重祭祀公業意願,以祭祀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受理機關。
(內政部99年12月6日內授中民字第0990720275號函)(祭祀公業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