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祭祀公業法人合併
祭祀公業條例並無祭祀公業法人合併之規定,但該條例第24條規定法人章程應記載事項中列有解散之規定,又同條例第45條至第48條則定有解散清算之規定。故本案如擬將二祭祀公業法人合併,宜修訂章程有關解散後財產分配之方式,依該條例規定將被合併之祭祀公業法人解散清算後,再依章程所定解散後財產分配方式將財產變更登記為存續之祭祀公業法人所有。
(內政部100年7月19日內授中民字第1000033131號函)(祭祀公業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