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祭祀公業派下員針對派下員大會決議提起確認決議無效訴訟,民政機關是否應依確認判決後再行受理該公業申請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
祭祀公業申請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如符合祭祀公業條例第21條、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受理審查。惟本案該公業派下員針對暫停派下權尚有爭議,且已向法院提起確認會議決議不存在之訴,是否受理其法人登記,應視其確認判決是否會影響法人登記,請主管機關就個案事實本權責核處。至於祭祀公業法人章程訂有暫停派下權之規定,倘該章程之訂定符合祭祀公業條例第32條、第33條規定,基於私權自治原則,應予尊重。
(內政部100年8月4日內授中民字第1000033286號函)(祭祀公業第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