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祭祀公業法人土地被徵收所得道路徵收補償費之運用
道路徵收補償費為祭祀公業法人土地被徵收所得費用,仍屬祭祀公業法人之財產,其運用應取得祭祀公業條例第33條規定決數之派下員同意,如祭祀公業法人章程定有高於上開規定之決數,應從其章程之規定。
(內政部99年9月7日內授中民字第0990035616號函)(祭祀公業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