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函令 - 祭祀公業之派下權案例解釋-178.祭祀公業法人土地被徵收所得道路徵收補償費之運用

178.◆祭祀公業法人土地被徵收所得道路徵收補償費之運用

道路徵收補償費為祭祀公業法人土地被徵收所得費用,仍屬祭祀公業法人之財產,其運用應取得祭祀公業條例第33條規定決數之派下員同意,如祭祀公業法人章程定有高於上開規定之決數,應從其章程之規定。

(內政部99年9月7日內授中民字第0990035616號函)(祭祀公業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2018/2/27 下午 05: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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