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祭祀公業條例第32條規定適用疑義
查祭祀公業條例第32條已明定為執行祭祀公業事務,依章程或本條例規定應由派下員大會議決事項時,祭祀公業法人派下員大會出席人數因故未達定額者,得由代表法人之管理人取得第33條所定比例派下現員簽章之同意書為之,故有關祭祀公業法人決議事項,應依規定召開派下員大會無法成會時,得以同意書代之。
祭祀公業籌設祭祀公業法人申請登記時,有關法人章程訂定之方式,仍應依上開規定辦理;為縮短法人章程訂定作業,建請輔導其召開派下員大會同時,可另先行備妥同意書以利簽署,期符法制兼顧便民。
(內政部100年3月18日內授中民字第1000031393號函)(祭祀公業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