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祭祀公業申請更正不動產清冊,得以派下員大會會議紀錄取代派下員過半數同意書
按祭祀公業申請更正不動產清冊,應依祭祀公業條例第49條規定檢具派下現員過半數之同意書憑辦,惟為達清理目的及基於便民考量,如祭祀公業以召開派下員大會方式討論,並經派下現員過半數同意更正不動產清冊,且相關資料足以證明其同意人數者,得由主管機關就個案事實審認之。
(內政部100年9月20日內授中民字第1000034023號函)(祭祀公業第四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