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配合通知查明祭祀公業土地一併申報或補列
祭祀公業申報或申辦相關變動事項時,民政機關如發現經登記機關清查造冊之祭祀公業土地清冊中尚有與該祭祀公業名稱一致疑似該公業土地,而尚未列入該公業不動產清冊者,為落實祭祀公業條例第50條第1項規定,請配合通知該公業查明,如確屬該公業土地,應列入該公業不動產清冊中一併申報或依祭祀公業條例第49條規定辦理。
(內政部99年4月26日內授中民字第0990720095號函)(祭祀公業第五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