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函令 - 祭祀公業之派下權案例解釋-269.臺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得為審查之參考佐證資料

269.◆臺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得為審查之參考佐證資料

地籍清理條例第19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可資代替原始規約之出資證明,自為神明會成立時之出資證明原始文件。神明會會員或信徒系統表之登列,應依該神明會之原始規約或繼承慣例為之。法務部所著「臺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係就臺灣民事習慣根據廣泛調查結果,資料詳實豐富,為研究法律、從事司法實務等之參考工具書,故行政機關受理神明會土地清理案件,除應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辦理外,其所載內容自得為審查之參考佐證資料。

(內政部98年1月5日內授中民字第0970037266號函)

2018/6/5 上午 10:48:54

電話:06-238-3238

傳真:06-274-0231

信箱:service@988house.com

地址:701台南市東區長榮路一段256號11樓

其他縣市服務處

高雄分公司-巨信開發有限公司

(07)960-5858
(07)960-5959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986號

嘉義分公司

(05)231-0033
(05)291-0019
600嘉義市西區中興路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