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非屬設立該神明會之原始會員(信徒)及其後代之繼承人,由地方首長擔任信徒委員,應輔導其成立法人
神明會信徒(會員)取得及繼承方式,如非屬設立該神明會之原始會員(信徒)及其後代之繼承人,或設立人不明之地方信仰組織,早年即由地方首長擔任信徒委員以執行管理工作者,應輔導其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規定期限內經會員或信徒過半數書面同意成立法人,土地更名登記為法人所有,以回復合法之土地登記。
(內政部98年8月25日內授中民字第0980720262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