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土地分割及地籍圖重測改編,是否屬地籍清理條例第23條中之變動
神明會所有土地如係經分割、地籍圖重測所生變動者,其僅屬標示變更,尚不涉及土地權利變動,亦無涉後續公告異議事宜,得認非屬地籍清理條例所稱「變動」之情形,尚無須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3條規定申請更正,建議得由神明會之管理人、會員、信徒檢附其土地登記謄本向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核無誤後准予更正,以維護土地清冊資料之正確。另土地如係經共有物分割所生變動者,則應依上開條例第23條規定申請更正。
(內政部101年6月21日內授中民字第101576012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