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主管機關受理祭祀公業申報之處理期限
對於未申報或已提出申報尚未完成清理(未取得派下全員證明書)之祭祀公業,為維護民眾權益,除請各主管機關協助民眾申報外,祭祀公業土地未代為標售前、或決標前、或登記為國有前,權利人仍可辦理申報,主管機關應予受理。
(內政部101年7月12日內授中民字第1015730500號函)
(祭祀公業條例第七條)